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自合同成立后,即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即生效。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的,则生效时间到了合同生效;如果约定了生效条件的,则生效条件成就后合同即生效。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而房屋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后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而房屋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后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买卖合同自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生效。合同明确约定生效时间的,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时生效。合同明确约定生效条件的,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时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等等。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或期限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或期限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合同出现法定终止或当事人约定终止原因时失去效力。
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即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满足下列条件且未附期限则一直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