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是不动产所有人与他人协商约定,让另一方不动产所有人,利用自己的不动产,以提升不动产的效益,设立地役权一般要签订合同,那么民法典的地役权的抵押有哪些规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抵押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抵押什么时候设立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通常情况下,地役权不同于出租,地役权人可以依据地役权合同,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利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地役权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地役权,是指因自己的一些特殊需要,从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行为,以用来提高自己相关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其实质是一种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权。其中因为使用了他人的土地从而获取一定便利的土地就是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从而被使用的土地就是供役地。当事人双方应当采取一定的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