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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能否设置为永久

2021.03.26 房产纠纷 906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地役权的期限不能设置为永久,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三百七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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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林强

广西宏之贵律师事务所

秦林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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