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未规定涉外婚姻案件管辖,相关规定主要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一般对不在中国居住者提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地法院管;还有多种特殊情形下,也各有对应管辖法院。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

涉及婚姻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以下标准确定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

确定涉外婚姻案件管辖法院要遵循法律规定,从地域管辖(被告或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等情况)、国籍管辖(双方中国国籍在国外定居等情形)、专属管辖(特定合同纠纷等)几方面考量,需综合因素准确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