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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涉外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2021.01.19 婚姻家庭 1083人浏览举报
解析
涉外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如下: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报告编号:NO.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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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燕

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

唐海燕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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