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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可否判决继续履行

2020.12.28 合同纠纷 139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毁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已做出了约定。
另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报告编号:NO.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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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浩

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

程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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