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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对离婚前的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2020.12.08 婚姻家庭 1136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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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燕

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

唐海燕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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