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绝非违约责任之一。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发生在合同缔结环节,具体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行为不当导致另一方基于对该合同信任产生的期待利益遭受损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绝非违约责任之一。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发生在合同缔结环节,具体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行为不当导致另一方基于对该合同信任产生的期待利益遭受损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首先,它们的性质存在本质性的差异,缔约过失责任属于一种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形式,而违约责任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所产生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之间的区分标准,具体情况如下所述:首先,从本质属性来看,缔约过失责任属于一种法定的责任形式,而违约责任则为当事人根据双方合意约定产生的责任类型。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旨在确保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任何一方都不能违反诚信信用原则以及法律法规所设定的义务而给对方的信赖利益带来损失。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此时的责任产生并非源于合同生效后的行为,因此与违约责任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