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凭证之一,而欠条上要载明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如果有担保人的,要对担保相关内容进行载明,那么民法典中欠条上的担保人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普通保证中,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满后的半年;如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但早于或等于主债务期限,则视同无约;若无约或模糊不清,则仍为债务期满后的半年。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担保人的担保有效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一般担保有效期限不超过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以下是华律网小编做出的相关解答介绍可以参考。
如果在这段时间里债权人啥也没说,那保证人就可以不用再负责啦。还有就是,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的话,那诉讼时效就是3年,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内把债务人告上法庭或者申请仲裁了,那保证期就会跟着诉讼时效一起中断哦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