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虽然拆迁补偿协议采用空白协议和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种,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下列情况不得转让债权:(一)根据合同性质债权不得转让的;(二)按照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转让债权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私自签的拆迁协议无效。如果被拆迁房屋为共有产权房屋,那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全体产权人。如果部分产权人代理其他产权人签字,应当由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房产不能抵押担保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