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能不能过户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安置房能不能买卖过户,要看安置房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如果有合法的产权,安置房可以通过买卖交易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能。新老房产证不影响过户,只要是房产交易中心有备案的,都可以过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是因为土地被开发或者城市规划等原因进行拆迁的,要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也分为很多种:1、第一类是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中低价商品房;2、第二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
安置房有房产证且没有以下这些情形,可以过户买卖:(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过户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安置房都可以,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所以和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如果安置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进行过户。
1、可以。只有购买协议、没有房屋权属证明、税费缴纳凭证等证明,房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2、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有房产证是可以过户的。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过户的手续并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等。
房产证掉了可以先补办,后过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等等。
民法典规定无房屋产权证不能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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