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登记不可以起诉离婚。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不是夫妻关系,不需要起诉离婚,双方直接分开即可。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没登记不可以起诉离婚。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不是夫妻关系,不需要起诉离婚,双方直接分开即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没离婚不可以再登记结婚。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才能再行结婚。如果没有离婚就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的,会构成重婚罪,会受到刑事处罚。
没登记结婚的,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受理。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的,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诉讼离婚没证据可以,但是法院可能会不判决双方离婚,因为法院是否判离需要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准,若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没登记不可以起诉离婚。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不是夫妻关系,不需要起诉离婚,双方直接分开即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未登记结婚不可以起诉离婚。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用办理离婚。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一、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婚姻生活的,没有领取结婚证,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要协议离婚,要先领取结婚证,再办理协议离婚; 二、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同居生活的,没有领取结婚证,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只要协议分居即可。
1、不可以,起诉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到婚姻登记地只能是协议离婚,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