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2.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二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涉及面部伤残的鉴定标准是:1、二级伤残: 2.2.5 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2、六级伤残: 2.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3、八级伤残:2.8.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响容貌。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一、一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嵴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等。
面部损伤鉴定标准:一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二级: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面部颧骨骨折,定残级别,则要看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手术后的恢复状况等因素:如果是人身损害赔偿,则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评定伤残;如果是工伤则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的规定评定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