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显真功,为当事人争取公正判决
工商银行某市分行副行长徐某某,因涉嫌
受贿罪(涉案近5000万元)、
行贿罪(
行贿103万余元)被推上了被告席。这起案件时间跨度长达20年,涉案人员多达百余人,情况十分复杂。李志维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责任重大,他的核心目标就是维护徐某某的合法权益,争取公正量刑。
李志维律师一头扎进了堆积如山的案件材料中,重点核查了四大核心问题。他仔细研究两起
受贿事实是否属“斡旋受贿”,行贿部分款项被截留是否构成未遂,徐某某的从轻情节,以及部分房产的查封合法性问题。在辩护过程中,他针对性地提出,两起谋取正当利益的斡旋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行贿部分属未遂。同时,他强调徐某某主动交代监委未掌握事实、积极退赃3500余万元、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还对部分涉案房产查封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庭审中,李志维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精准质证核心证据,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协助当事人配合退赃。最终,
法院采纳了多项从轻意见,以受贿罪判徐某某13年、行贿罪判2年,
数罪并罚执行14年。当事人对这样的辩护效果十分认可,而李志维律师也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公正的判决。
明察秋毫辨真相,助力当事人无罪释放
赵某曾任某市矿业有限
公司总经理,因涉嫌
非法采矿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这起案件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赵某面临着刑事追责的风险。李志维律师接受委托后,以全面维护赵某合法权益、争取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核心目标,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工作。
他投入大量精力深入核查案件细节,重点查明了三大关键问题。一是指控赵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包括赵某与某某集团涉黑行为的关联性、是否参与核心活动及是否符合该罪层级、经济等特征;二是非法采矿罪的具体事实,如任职期间采矿时间范围、矿石数量、金额及赵某具体职责作用;三是非法采矿行为追诉时效是否已过。
在此基础上,李志维律师构建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针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他提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某某集团存在非法采矿违法犯罪嫌疑,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赵某参与该组织组建、管理或核心活动,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排除该项指控。针对非法采矿罪,他客观核实采矿事实后,聚焦追诉时效问题,明确赵某非法采矿行为终了于2013年2月,截至2023年8月移送起诉时已过法定追诉时效,且无中断、延长情形,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案件办理中,他利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机会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辩护意见,指出证据缺陷和法律适用问题,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并全面阐述观点,推动其全面客观审查案件。最终,赵某成功摆脱了刑事指控,重获自由。
企业合规引航标,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除了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李志维律师在企业合规建设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资质,是省内较早涉足刑事合规领域的专业律师。他打破传统刑辩单一服务模式,将个案辩护与企业事前风险防控、事后合规整改相结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一体化刑事法律服务。
例如,某药化集团公司董事长陈某某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提起公诉。李志维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不仅深入查明案件关键事实,如区分股票代持与操纵市场的本质差异、1.15亿元资金的真实去向等,还从企业合规的角度出发,强调陈某某经营企业对当地经济的重要贡献。经多次庭审举证质证、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虽法院认定构成犯罪,但李志维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考量,最终案件作出了兼顾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的判决。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的后续发展保留了一线生机。
李志维律师拥有十年检察机关任职经历与百强企业法务管理经验,获评“辽宁省优秀公诉人”“辽宁省优秀律师”等众多荣誉。他身兼辽宁省律协刑法专委会副主任、沈阳师范大学法律硕士行业导师等多项社会职务,同时担任公安系统法律顾问与涉案企业合规专家。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近五百起重特大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与代理、企业合规建设与培训等领域都有着卓越的表现。如果你在刑事法律或企业合规方面有任何需求,不妨寻求李志维律师的专业帮助,他将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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