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某市分行副行长徐某某的案子,可谓是一场复杂的硬仗。徐某某涉嫌
受贿罪(涉案近5000万元)、
行贿罪(
行贿103万余元)被
公诉。这案子时间跨度长达20年,涉案人员多达百余人,情况错综复杂。
李志维律师接手后,没有丝毫懈怠。他一头扎进案件里,重点核查四大核心问题。对于两起
受贿事实,他认真分析是否属“斡旋受贿”;行贿部分,仔细研究款项被截留是否构成未遂;还关注徐某某是否有从轻情节,比如坦白、行贿罪
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同时对部分房产的查封合法性也进行了深入核查。
在辩护过程中,李律师针对性地提出观点。他指出两起谋取正当利益的斡旋行为不应认定为受贿,行贿部分属未遂。并且着重强调徐某某主动交代监委未掌握事实、积极退赃3500余万元、自愿认罪认罚这些从轻情节。对于部分涉案房产查封的合法性,他也提出了质疑。
庭审中,李律师精准质证核心证据,和司法机关充分沟通,还协助当事人配合退赃。最终,
法院采纳了多项从轻意见,以受贿罪判徐某某13年、行贿罪判2年,
数罪并罚执行14年。当事人对这样的辩护效果十分认可,而这背后,是李律师坚守专业底线,用专业知识和认真态度换来的。
除了在
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李志维律师在企业合规建设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矿业
公司经理赵某的案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赵某曾任某市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
非法采矿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移送起诉,案件还历经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赵某面临着刑事追责的风险,李律师接受委托后,目标明确,就是要全面维护赵某的合法权益,争取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律师投入大量精力深入核查案件细节。他重点查明三个关键问题:一是指控赵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包括赵某与某某集团涉黑行为的关联性、是否参与核心活动及是否符合该罪层级、经济等特征;二是非法采矿罪的具体事实,像任职期间采矿时间范围、矿石数量、金额及赵某具体职责作用;三是非法采矿行为追诉时效是否已过。
基于这些查明的问题,李律师构建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针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他提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某某集团存在非法采矿违法犯罪嫌疑,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赵某参与该组织组建、管理或核心活动,所以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排除该项指控。针对非法采矿罪,他客观核实采矿事实后,聚焦追诉时效问题,明确赵某非法采矿行为终了于2013年2月,截至2023年8月移送起诉时已过法定追诉时效,且无中断、延长情形,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律师利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辩护意见,指出证据缺陷和法律适用问题,还多次和检察机关沟通并全面阐述观点,推动检察机关全面客观审查案件。最终,在李律师的努力下,赵某的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
杨某某涉嫌
诬告陷害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还提出了高额经济赔偿诉求。李律师作为杨某某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为杨某某争取无罪判决。
他深入查明案件关键事实,了解双方合作开发房产的纠纷根源,对审计报告载明的资金流向提出疑点,核查杨清明举报的事实依据,参考生效法律文书对相关事实的既往认定,关注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关键情节,以及考虑杨某某作为公司持股50%大股东的身份背景等。
在多次参与庭审举证质证和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的过程中,李律师从事实、法律、程序三维度提出辩护意见。他明确指出指控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核心辩护意见,判决杨某某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杨某某对这样的辩护结果深表满意,而这正是李律师坚守专业底线,为正义不懈努力的结果。
李志维律师拥有十年检察机关任职经历与百强企业法务管理经验,身兼辽宁省律协刑法专委会副主任、沈阳师范大学法律硕士行业导师等多项社会职务,还荣获“辽宁省优秀公诉人”“辽宁省优秀律师”等众多荣誉。他累计承办近五百起重特大刑事案件,擅长刑事辩护与代理、企业合规建设与培训等领域。如果你在刑事法律或企业合规方面有需求,不妨选择这位坚守专业底线、经验丰富的律师,让他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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