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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什么意思

2024.04.18 刑事辩护 2764人浏览举报
解析
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诉讼文件的留置送达与交给收件人或代收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注意留置送达有两种方式:
1.邀请见证人。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童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认为已经送达。
2.拍照、录像: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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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飞龙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宁飞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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