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郑艺华律师:境外“某投资平台”
传销案胜诉
在网络传销案件日益复杂的当下,
福建天岩
律师事务所的郑艺华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功办理了一起备受瞩目的境外“某投资平台”新型网络传销案件,为当事人赢得了有利结果。郑艺华律师执业年限长达15年,执业证号为13508201110273854,服务地区为福建龙岩。
案件详情
这起案件涉及一个打着境外“某投资平台”旗号的新型网络传销组织。该平台以发行虚拟货币为诱饵,采用“矩阵”模式疯狂发展人员。他们借助社交平台大力宣传推广,吸引众多国内人员参与投资。然而,这个所谓的平台并无实质性商品,完全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酬依据,构建起了层级分明的传销组织架构。案件因一名投资人报案而浮出水面。经侦查,该传销网络层级清晰,涉案人员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渠道大肆推广,发展了大量下线人员。
辩护策略
郑艺华律师在办理此案时,采取了一系列精准有效的核心策略。首先,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边界,重点论证涉案行为虽符合传销形式特征,但罪与非罪界限需严格区分,他援引《
刑法》第三十七条“情节轻微”条款,有力论证了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其次,突出从宽处罚情节,强调当事人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符合从宽处理条件,并结合案件具体情节,论证其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此外,他还将程序性辩护与实体辩护相结合,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沟通,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胜诉结果
功夫不负有心人,福建省
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1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虽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本案实现了审前程序分流,当事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避免了有罪判决带来的法律后果,郑艺华律师的辩护取得了实质性成功。
郑艺华律师不仅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辩护能力,他还担任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龙岩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咨询委员会委员、龙岩市中小企业发展商会副会长、龙岩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重要社会职务,同时在龙岩市律师协会担任常务理事、
公司律师与企业合规委员会主任以及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职务。其擅长领域为
刑事辩护,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造诣,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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