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遗嘱材料因遗嘱类型而异。自书遗嘱只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等;代书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含见证人的身份证明;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及相关签名等,还需见证人的身份证明;公证遗嘱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准备本人等相关材料。

订立房屋遗嘱需准备:遗嘱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有配偶要提供其同意遗嘱的书面材料,还有遗嘱文本(需清晰表达意愿并签名注明日期),若选公证遗嘱需去公证机构按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并公证。

在深圳立遗嘱,不同类型材料各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打印遗嘱同代书,每页签名注明日期;录音录像遗嘱需两以上见证人记录姓名肖像等;口头遗嘱危急时需两以上见证人,危急消除无效;公证遗嘱需本人到公证机构办理并带相关材料。

父母立遗嘱需准备: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财产证明(房产证、存单等)、遗嘱文本(可自行书写或委托代写并见证),若公证还需向公证机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准备充分准确材料是遗嘱合法有效的重要前提。

老人立遗嘱需准备: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财产证明(房产证、存折等)、遗嘱文本(自书、代书或打印)及见证材料(公证遗嘱需公证处见证,其他遗嘱需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及身份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