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都可以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没有立遗嘱的房产以下这些人有继承权: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能继承遗产;如果有遗嘱的,由遗嘱约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的撤销、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可以成为遗产继承人的有:1、配偶;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4、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订立遗嘱时,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立遗嘱人还健在的情况下是不能办理遗产继承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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