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过重的上诉状首先应当写明上诉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上诉请求,请求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写明事实与理由以及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最后,上诉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应当按照以下来写: (1)首部。民事上诉状的首部包括名称和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2)案由概述。 (3)上诉请求。对于部分的上述请求,不要拖泥带水,在肯定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的时候,仅对不复部分进行上诉。 (4)上诉理由。上述理由需要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依据法律的规定应当享受的权利。 (5)理论明确,驳论有据。在上述事实阐述之后,需要对诉求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阐述。成败与否主要在于二个方面,一是对自己主张正确性的论述和举证,另一方面需要驳斥一审法院审判的理由。 (6)总结诉求。最后一个方面是根据诉求的分析,从正反两方面表达自己主张的合理性,然后得出一个明确的上诉结论,请求法院对相关事项进行改判。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消、变更原裁判的书状。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
行政上诉状应当包括如下要素:(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第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4)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上诉状的时间。
行政上诉状格式一共包括三个部分;首部:包括标题,行政上诉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信息,并分别在其后面用括号注明是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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