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这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仲裁。《劳动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等。
不可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只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务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一般的民事合同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
因离职引发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法,可以依法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这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在哪些劳动争议上尽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要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但该法律也不是说,任何劳动争议都是可以进行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