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等。
将劳务派遣用工定位为一种补充用工形式,是由其性质、功能以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等方面共同决定的。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用工方式不断多元化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 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将劳务派遣用工定位为补充用工形式是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客观要求。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一项基本劳动法律制度,也是法律规范的重点内容之一。
劳务用工合同是劳务派遣。劳务用工合同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的劳动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企业要想充分利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就应该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第一、用工单位要选择合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第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注意。
1、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享有同工同酬权,《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适用劳务派遣。其中包括: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律特征包括: 。
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试用派遣;短期派遣;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机构设置标准
免费查看成都市劳务派遣合同
免费查看劳务派遣合同终止的情形
免费查看劳务派遣达成服务合同
免费查看成立劳务派遣企业备案
免费查看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什么合同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