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终止合同的,必须根据终止理由确定如何赔偿。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的规定终止合同的,无需赔偿,如果符合给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
1、劳务派遣终止合同的,必须根据终止理由确定如何赔偿。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的规定终止合同的,无需赔偿,如果符合给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非法终止合同的,就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赔偿金。
1、劳务派遣终止合同的,必须根据终止理由确定如何赔偿。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的规定终止合同的,无需赔偿,如果符合给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非法终止合同的,就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赔偿金。
劳务派遣工资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第一,劳务派遣用工机制比较灵活,能够让企业从繁琐的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免去了办理各种琐碎的人员聘用、统筹保险等各种人事、劳动手续,使企业能够专心于核心事业的发展。2、第二,劳务派遣用工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税收成本和解约成本等,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率。3、第三,劳务派遣用工降低了企业的用工风险,由于企业与派遣员工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规避了企业在裁员、薪酬发放、社保缴纳、劳动合同解除等用工风险。
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伤期间可获得下列赔偿:治疗费用的赔偿;伙食补助费的赔偿、以及交通、食宿费用等费用的赔偿(其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1、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伤期间可获得下列赔偿:治疗费用的赔偿;伙食补助费的赔偿、以及交通、食宿费用等费用的赔偿(其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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