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国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国内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1、如果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可由用工单位将其送往移交机构治疗;而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应当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赔偿。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被派遣后,发生工伤事故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劳动能力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可由用工单位送往移交机构治疗;而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应当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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