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涉及到三方面的参与主体,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专业公司以及实际使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这就构成了错综复杂的三重法律关系。首先,在劳动关系层面上,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派遣机构与受派遣的劳动者都已经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签署了劳动合同,因此这就意味着双方之间存在着紧密且法定的劳动关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的企业用人制度主要采用的是用工劳动合同形式,而劳务派遣则作为一种补充性的用人方式,仅能在短期性、辅助性或者替换性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实施。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派遣单位签合同后派劳动者至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不直接建劳动关系。劳务外包里劳动者与外包单位无劳动关系,是发包方发包项目,劳动者与外包单位建劳务关系,关键看招聘等主体。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劳务派遣不能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关系可认定工伤,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要为被派遣劳动者缴工伤保险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认定需满足一定条件,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及时申请,未申请的相关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认定后劳动者可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