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具体哪些岗位可认定为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列举,因此该条款缺乏可操作性,也给用工单位留下了可以利用的空间。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的,可以由其他劳动者代替工作的岗位。
岗位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1、劳务派遣的员工和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但岗位外包后,单位买到的是服务,不涉及劳动关系。2、岗位外包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战略出发产生的劳务经济;劳务派遣完全以满足企业的用工需求为出发点和立足点。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劳务派遣的员工和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但岗位外包后,单位买到的是服务,不涉及劳动关系。岗位外包受《合同法》制约,劳务派遣受《劳动合同法》制约。
非核心岗位:如银行柜员、服务热线、工厂生产作业员等。受编制限制的岗位:如邮递员、后勤人员、司机、前台等。需较长考察期的岗位:如客户经理、保险顾问、行业顾问、行政人员等。
企事业单位用工,一般应以直接招聘录用员工为主,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只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
不可以。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