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
交通肇事纠纷,涉及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等多方主体。当事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而被害人遭受了生命离世的巨大不幸,家属则陷入悲痛并期望得到合理赔偿,各方的诉求和责任相互交织,权责边界在复杂的事故情境下变得模糊不清。
刘巍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这起涉嫌
交通肇事罪案件。当事人是在读在校学生,骑行非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且被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面临被提起
公诉、留下刑事案底的风险。
刘巍律师认为,“
刑事辩护需以证据为基石,全面考量案件情节,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基于此理念,他开始细致梳理案件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在事故中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依据法律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但从有利情节看,事故发生时被害人横穿进入非机动车道,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其自身应负事故次要责任。当事人作为过失类犯罪主体,主观恶性小,无故意
违章与逃逸等加重处罚情节。同时,当事人拥有多项法定从宽情节:事故后主动拨打急救电话、留在现场等候处理且如实供述,构成
自首;积极足额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达成和解,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且真诚悔罪;此外,他是初犯、偶犯的在校学生,主观恶性较低。这些因素为当事人的从轻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明确各方权责后,刘巍律师制定了分步处置方案。首先,全面收集并梳理全案证据,详细分析事故发生的成因与经过,突出被害人存在的过错,以降低当事人的主观可责性。接着,重点挖掘并整理当事人的法定从宽情节,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随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事故责任划分、自首情节、赔偿谅解、认罪认罚以及当事人的特殊身份等情况,提出虽然案件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整体犯罪情节轻微,依据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
通过刘巍律师的专业辩护与积极沟通,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其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虽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备自首、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处罚,也不会留有刑事犯罪案底,实现了无罪化处理,辩护取得理想结果。
此次成功辩护让刘巍律师感悟颇深。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承担主责的案件,并非必然导致判刑坐牢。即便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若具备自首、足额赔偿谅解、被害人存在过错、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有很大机会争取不起诉,这对当事人的学业、考公、就业意义重大。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的黄金时期,律师需全面梳理案件的全部从轻情节,充分与承办机关沟通,提交完整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在过失类刑事案件中,积极赔偿、获取被害人谅解虽是化解社会矛盾、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环节,但并不意味着必然不起诉,还需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和各类法定酌定情节综合开展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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