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建筑劳务分包劳动关系确认案:厘清权责,守护权益
一、案件基础情况
张某经人介绍进入“某研究中心项目”工地做钢筋工,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方是某建集团,某兴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承接部分劳务工程后,又将部分劳务分包给某辉公司。2024年11月15日,张某工作中受伤,为认定工伤,其向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确认与某兴公司、某建集团、某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院经审理,依据某兴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备案《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通过“实名制建筑工作端”APP的考勤管理及加盖公章的工资核算表,于2026年1月5日作出裁决,认定张某与某兴公司自2024年10月17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兴公司不服,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张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案办理核心难点梳理
1.形式文件与实际管理主体不一致:某兴公司与张某签有备案劳动合同,同时又将劳务分包给某辉公司,两份文件用工主体矛盾,法庭需在“形式合同”与“实际管理”间判断。
2.“委托代发工资”形成资金过手,混淆用工主体判断:张某工资款虽由某辉公司账户转出,但某兴公司授权某建集团通过某辉公司代付,资金链条复杂,增加查明难度。
3.内部协议能否对抗劳动者的权利主张:某兴公司与某辉公司签署的内部责任划分协议,张某未签署,此类协议是否具外部效力,能否剥夺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权利,是核心争议。
4.多重分包格局下用工责任主体难以锁定:项目涉及三级主体,各方均试图推卸责任,争议激烈。
三、律师法律应对策略拆解
1.成功切断某辉公司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刘昶律师团队从举证、事实、定性三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举证层面,指出实名制APP签约、考勤管理主体为某兴公司;事实层面,阐明张某工作接受某兴公司现场指挥管理;定性层面,将某辉公司付款行为定性为受委托代发工资的资金流转。
2.协助法庭厘清多重分包下的用工责任归属:庭审中清晰陈述建筑领域三级用工结构,强调某兴公司对张某考勤、工资核算并用印确认等核心事实,协助法庭锁定实质用工主体。
3.推动法院全面采纳第三人抗辩意见:在“本院认为”部分,法院逐一采纳某辉公司代理意见,包括银行流水、实名制APP记录、工资核算表、委托代发工资等方面。
四、裁判结果详情
法院判决驳回某兴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张某与某兴公司自2024年10月17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由某兴公司负担。
五、办案心得与普法提示
1.精准定位诉讼立场:刘昶律师准确把握某辉公司与张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某兴公司才是用工主体的代理主线,使某辉公司与劳动者主张一致,有力抗辩原告。
2.有效运用“委托代发工资”的法律定性:通过《法人授权代发工资委托书》,将某辉公司付款行为定性为代付通道,切断款项与劳动关系认定的因果关系。
3.厘清实名制合同的法律效力边界:指出备案合同虽因监管签订,但包含劳动关系核心要素且已实际履行,不能因“形式”否定其证明效力。
4.维护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刘昶律师代理某辉公司的抗辩,协助张某完成劳动关系认定,为其工伤索赔扫清障碍。
5.为同类建筑劳务分包案件提供参考范式:本案裁判以实际用工管理为准,刘昶律师从“管理主体”“核算主体”“合同签约主体”锁定用工责任人,为同类案件提供抗辩模板。
本案厘清了建筑领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明确了用工责任主体认定规则,刘昶律师精准代理维护了委托人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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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昶律师
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呼和浩特执业8年
律师简介
刘昶律师,法学、财务管理双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FCPA执照。曾在某新三板企业以及国企分公司工作数年。曾服役于某地市支队。四级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数百件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办理数起标的上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为虚开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辩护取得良好结果。
执业机构:北京尚衡(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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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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