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湖南省
嘉禾县人民
法院的判决中,侯某某需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陈某某返还118362元,并支付自2024年1月1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及
财产保全申请费共3379元也由侯某某负担。至此,在陈浩泉律师的代理下,陈某某成功追回11.8万余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时间回到2020年12月25日,陈某某与黄某某
登记结婚,本以为是幸福生活的开始,然而却暗藏危机。在婚姻存续期间,黄某某与侯某某发展了
婚外情,自2021年2月至2023年9月,黄某某通过微信向侯某某转账合计213630.99元,其中不乏“1314”“5200”“520”“888”等饱含特殊含义的金额。而侯某某也向黄某某转账合计95268.95元。直到2023年6月,侯某某主动联系陈某某要求解决三人关系,陈某某才知晓丈夫
出轨及赠与行为。陈某某认为丈夫擅自处分
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决定
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陈某某委托了陈浩泉律师向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侯某某返还118362元(转账差额)及利息。陈浩泉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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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取了微信账号实名认证信息及完整交易流水。通过这些努力,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黄某某与侯某某存在婚外情及转账事实。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侯某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经审理,将案由调整为
不当得利纠纷。最终,法院认定黄某某在与陈某某婚姻存续期间,违背公序良俗,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侯某某,其行为无效,侯某某取得款项无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扣除侯某某向黄某某的转款后,判决侯某某返还实际不当得利金额118362元及相应利息。
除了上述不当得利案件,陈浩泉律师在代理
离婚纠纷案时也展现出了卓越的洞察力和判断力。在男方廖先生与女方曾女士的离婚案件中,法院最终准予双方离婚,按双方协议确定
子女抚养安排。在
财产分割方面,汽车由男方折价补偿女方3万元;铁皮房屋由男方补偿女方5万元;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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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款、奖励及临迁费合计418399.82元中的25%(即104599.96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共获赔184599.96元。
男方廖先生与女方曾女士于2007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男方以双方性格不合、长期冷战、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自行
抚养两个孩子。女方同意离婚,但认为男方长期不工作、未尽家庭责任,同时提出多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分割请求,包括汽车、
自建房屋、两处
拆迁权益以及借款债务等,一场围绕财产分割的纷争就此展开。
女方委托陈浩泉律师代理此案。在诉讼中,双方确认
分居状态且均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女儿由女方抚养,儿子由男方抚养,
抚养费各自承担。但争议焦点集中在了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认定与分割上。女方向法院主张分割汽车、铁皮房屋、两处
拆迁补偿权益,并要求男方承担共同债务及返还个人积蓄借款。男方对部分财产予以认可,但对厂房拆迁权益、借款等主张予以否认。陈浩泉律师在面对复杂的情况时,仔细梳理证据,协助法院依法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并就争议事实进行深入审理。最终,帮助女方在财产分割中获得了应有的补偿。
在这两起案件中,陈浩泉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在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中抽丝剥茧。同时,凭借果断的判断力,制定了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陈浩泉律师毕业于
海南大学法学专业,系
江西宋城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以来,处理刑事类和民商事案件多达数百件,擅长代理
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经济债务纠纷、
交通事故和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及
工伤赔偿和
劳动仲裁案件。若你也有相关法律需求,不妨寻求他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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