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不是签署劳务合同,而是签署劳动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临时工签合同生效。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法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企业临时用工也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实践中,将临时工视为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1、可以,临时工满足条件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可以裁减人员的。
1、临时工可以签署劳务合同;2、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临时工可以不签订合同,只达成口头协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临时用工合同解除,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也是要支付赔偿金的。临时工也属于受到劳动法保护的合同制用工,而如果试用期员工存在法定过错的话,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1、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解除;(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4)经济性裁员。2、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 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临时工只是计划经济时代下产生的一种说法,在现行法律法规中都没有这样个法律术语,所以合同期限多长时间主要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协商一致的结果,法律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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