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挑战,而许荣真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着坚实的法律保障。
许荣真律师毕业于
厦门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位。他现执业于
福建锋芒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503201910113753。多年来,许律师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办案经验,擅长处理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司诉讼纠纷、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及互联网、电商、自媒体等新兴领域的诉讼与非诉讼代理。
在众多擅长领域中,许荣真律师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等方面表现尤为出色。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着专业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复杂的合同纠纷,还是棘手的刑事辩护案件,许律师都能精准把握案件要点,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在船员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许荣真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本案中,原告甲诉被告乙公司,主张确认2025年5月1日至9月24日期间存在
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
双倍工资差额、
加班费、未休
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
赔偿金、待岗工资及信赖损失等合计217,239.18元,还就部分债权主张船舶优先权,补缴
社保。乙公司委托许荣真律师代理应诉。
许荣真律师提出,双方口头约定工作期限为“先做两个月”,后协商延长至7月31日,原告实际离船并结清工资,双方未就续约达成合意。
法院采信了此观点,认定劳动关系于7月31日终止。针对原告主张的“未签书面合同”,许律师举证乙公司已将盖章合同寄送原告,原告未签字系自身原因,法院据此认定乙公司已履行签约义务,驳回双倍工资请求。对于加班费与年休假工资,许律师以“
仲裁前置程序”抗辩,虽法院因海事案件特殊性未予采纳,但最终法院酌定加班时长及年休假天数,仅支持6,133.33元加班费及7,466.62元年休假工资,远低于原告主张。在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待岗工资方面,许律师主张劳动关系系期满自然终止,非乙公司单方解除,且原告离船后未提供劳动,法院驳回赔偿金及待岗工资请求,仅判令支付
经济补偿金8,000元。对于船舶优先权与社保补缴,许律师抗辩优先权仅限法定项目,法院最终仅确认加班费及年休假工资享有优先权,社保补缴因属行政范畴未被支持。最终,法院确认劳动关系存续至7月31日,判令乙公司支付加班费、年休假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21,599.95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许荣真律师通过严谨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使乙公司避免高额赔偿,彰显其在海事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判断与风险管控能力。
许荣真律师不仅在案件办理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还积极投身于行业贡献。他经常参与各类讲座,分享自己的法律见解和实践经验,为行业培养新生力量。同时,他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规运营提供专业指导。在公益活动中,也时常能看到他的身影,用
法律知识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援助。
许荣真律师始终秉持着专业、负责、诚信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因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全力以赴。他用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众多客户信赖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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