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明律师,
广东江门本地人,毕业于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现任职于广东泓科
律师事务所,是一名专职律师。她专注于
刑事辩护领域,服务地区覆盖江门。李律师曾在江门市中级人民
法院、
深圳市
龙岗区人民法院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她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理念,在分析案情时,无论利弊都会如实告知当事人。她立足
罪名构成要件,细致梳理证据关联与细节差异,致力于发掘无罪或罪轻情节。其团队参与了大量刑事案件,涉及众多罪名,部分案件取得了未遂、中止等减轻从轻处罚、
缓刑、不起诉的良好效果。
在跨境电信
网络诈骗案件中,常常会遇到单个人犯罪数额难以查明的情况,这给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的维权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下面来看这样一个案例。嫌疑人张某加入了一个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该团伙实施了多起诈骗行为,但由于诈骗手段隐蔽、资金流转复杂等原因,整个犯罪团伙的犯罪数额难以准确查证,更无法查明张某具体的犯罪数额。张某面临着可能被重判的风险,他的家属心急如焚,却又不知如何是好。
案件办理流程如下:
1.接受委托:李淑明律师接受了张某家属的委托,迅速介入案件。
2.调查取证:李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相关部门查阅案件卷宗,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同时,积极与张某沟通,了解他在犯罪团伙中的具体工作内容、参与时间等信息。
3.法律分析: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案件事实,李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2024年7月“两高一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4.制定辩护策略:结合张某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与犯罪事实的关联度等因素,李律师认为张某在犯罪团伙中层级较低,仅提供了辅助帮助,应当争取认定为从犯。
5.庭审辩护:在庭审过程中,李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为张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她详细阐述了张某在犯罪团伙中的具体情况,强调张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主张对张某从轻处罚。
对应
法律知识点如下:
1.
诈骗罪量刑规定:根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2.跨境电诈特殊规定:“两高一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的犯罪数额已经查证,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犯罪数额的,应当综合考虑其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与犯罪事实的关联度,以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准确认定其罪责。第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所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犯罪数额均难以查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实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
在办理此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首先要确定有无证据证明嫌疑人参加了犯罪集团或团伙并实际参与了诈骗行为,同时要排除其从事正当活动的可能性。然后,重点关注嫌疑人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参与时间以及与犯罪事实的关联度等因素。对于在境外电诈团伙中层级较低、仅提供辅助帮助的人员,要积极争取从犯认定,从而实现降档处罚。
同类案件维权要点与风险提示如下:
维权要点
1.及时
委托律师:在涉嫌犯罪后,应尽快委托专业的
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可以及时介入案件,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2.配合调查取证:嫌疑人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以便律师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制定辩护策略。
3.争取从犯认定:如果嫌疑人在犯罪团伙中处于较低层级,仅提供了辅助帮助,应积极争取从犯认定,这可以在量刑上获得从轻处罚。
风险提示
1.证据不足风险: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的行为和情节,可能会导致辩护失败,嫌疑人面临较重的刑罚。
2.法律适用风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律师需要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否则可能会影响辩护效果。
3.政策变化风险:相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这可能会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因此,在维权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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