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棘手工伤案,当事人求助
本案中的李某是某钢材贸易公司的职员,工作时被钢板撞伤,导致左桡骨远端骨折、左尺骨茎突骨骨折和胸骨骨折。然而,李某在公司上班如同“三无产品”,工资签字领取,只有大型交易市场的进门卡,没有其他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李某受伤后,公司虽送他去了医院,但出院后他自己多次申报工伤都未成功,与公司协商也毫无结果,甚至寻求新闻媒体曝光后,公司依旧坚决拒绝工伤赔偿。绝望的李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了张华芳律师。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通俗来讲,就好比你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正干着本职工作呢,突然因为工作相关的事情受了伤,那这种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就像李某在钢材贸易公司工作时被钢板砸伤,正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的伤,完全符合这个法条的情况。该规则在案例中支撑了李某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的抗辩,无论公司如何顽抗,只要符合这个法律规定,李某就有获得工伤认定和赔偿的权利。
(2)调查取证,力促工伤认定
张华芳律师接手案件后,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她多次前往120急救中心调取出车记录资料,又找到当时陪同李某去医院的职工孙某了解情况。由于该公司内部管理混乱,部分员工现金发放工资、无社保,部分员工工资卡发放且有社保,而孙某恰好属于后者。张华芳律师引导孙某出具了证人证言,并附有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凭证。凭借这些精心调查的证据材料,成功为李某申报了工伤。之后,李某的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3)公司顽抗,律师沉着应对
该贸易公司并不甘心,在南京聘请律师申请行政复议,工伤认定结论未被推翻后又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诉求,公司仍不死心上诉至镇江中院,即便有几十名人大代表旁听,三名法官及相关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公司依然拒不接受。不仅如此,公司在提起行政上诉的同时,还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张华芳律师顶住压力,经过漫长等待,新的鉴定结论依旧为九级。
(4)仲裁诉讼终调解,案件圆满结束
经过一系列波折,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公司只肯支付一半赔偿款,调解失败后直接裁决。公司不服又起诉到法院,此时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并仔细解释法律规定,公司最终理解并接受调解。这起历时两年的工伤案终于圆满结案,当事人李某非常满意,张华芳律师也感到很欣慰。
张华芳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有十六年法律实务经验,累计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代理了大量民商案件,还曾担任镇江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她在处理疑难案件方面有一定能力,作风严谨注重细节,坚持理论与实务结合,公益经历让她了解基层当事人需求,能推动案件解决。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她始终秉持“专业、负责、务实”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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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芳律师
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镇江执业16年
擅长:
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律师名:张华芳
执业律所: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1201011127468
执业年限:16年
个人简介:张华芳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十六年法律实务经验,累计为上万名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以及代理了大量民商案件,曾担任镇江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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