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领域,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等法律问题如影随形,一旦处理不当,可能给个人、企业或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冀永建律师,专注
石家庄本地民商事法律服务8年,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庭审经验和细致负责的态度,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深耕民商领域的资深律师
冀永建律师毕业于
河北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并持有企业合规师、心理咨询师双资质。他是河北三和时代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律所优秀律师。执业8年来,他深耕民商事领域,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建设工程等各类民商事案件。
在合同纠纷方面,他擅长货款催收、合同审查、违约索赔等,为企业和个人在合同事务中保驾护航;债权债务领域,欠款追讨、
民间借贷、票据纠纷等都在他的专长范围内;劳动纠纷中,欠薪追索、违法辞退、经济补偿等问题他处理起来游刃有余;建设工程方面,劳务纠纷、工程款结算等也不在话下。此外,他还擅长处理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物业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冀永建律师成功代理
买卖合同、建工
仲裁、
劳动仲裁、票据纠纷等百余起案件,多次为当事人追回大额欠款、获赔违约金及损失。同时,他还为六十余家企业提供风险防控与合规指导,是一位实战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全面的律师。
典型案例:“好意同乘”交通事故案的精彩辩护
2022年1月,被告卢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朋友韩某等人前往某景区游玩,途中因操作不当发生单方事故,造成后排乘客韩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韩某住院治疗,其伤情经鉴定不构成伤残,但存在护理期、营养期及二次手术费。韩某遂将卢某诉至某县人民
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9,401.74元。
冀永建律师接受被告卢某的委托后,敏锐地捕捉到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点:双方之间的乘车关系属于“好意同乘”。卢某出于朋友情谊,无偿搭载韩某等人出游,其行为属于基于情谊的好意施惠,而非营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冀永建律师据此提出,卢某虽对事故负全责,但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法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同时,韩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乘车时未系安全带,对自身损害的扩大亦存在一定过错。
在庭审中,冀永建律师结合当地法院的类似判例,向法庭明确提出,应酌情减轻卢某的赔偿责任,由其承担40%的责任为宜。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冀永建律师关于“好意同乘”性质认定的核心观点。判决认定,卢某无偿搭载韩某的行为确系“好意同乘”,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减轻赔偿责任的情形。最终,法院在核定原告总损失为50,537.54元的基础上,依据公平原则及“好意同乘”规则,酌情判决由被告卢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35,376.28元(已扣除其先行垫付的3000元)。
相较于原告最初主张的近5万元赔偿额,以及法院核定的总损失5万余元,冀永建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有力的法庭辩论,成功为当事人卢某减轻了约1.4万元的赔偿责任。此案的成功代理,彰显了冀永建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善于从法律关系本质出发,灵活运用法律原则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专业能力。
守护权益,使命在肩
冀永建律师秉持专业、诚信、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他深知法律对于个人、企业和家庭的重要性,因此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专业知识和智慧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无论是合同纠纷中的条款审查与风险防控,还是债权债务追讨中的艰难博弈,亦或是劳动纠纷里的权益维护,冀永建律师都以其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每一次出庭、每一次谈判、每一次法律分析,都凝聚着对当事人权益的守护和对法律公正的追求。
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冀永建律师将继续坚守初心,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将以实际行动诠释一名优秀律师的使命与担当,成为民商事领域中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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