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关系中的
借贷纠纷:款项最终成功收回
在恋人关系中,涉及金钱往来时往往容易引发各种问题。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起恋人之间的债务债权案例,看看最终是如何解决的。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原告与被告
原告为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是
北京市中闻(
上海)
律师事务所的王岩珂律师。被告是杨某。
2.原告的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7,700元。
-判令被告偿付以77,7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
-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经过
原、被告原系恋人关系。在2021年5月期间,被告多次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5月7日借款2,000元、5月10日借款8,700元、5月22日借款3,500元、5月23日借款5,500元及5月24日借款16,800元,这些款项均通过微信转账交付给被告。
另外,2021年5月10日,被告以帮其赎回抵押的手表为由向原告借款41,000元,原告为被告刷信用卡支付。2021年5月24日,被告出具
借条一份,明确表示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77,700元,其中信用卡41,000元,微信36,700元,并承诺于2021年6月6日前全部归还。然而,之后原告多次催讨借款,被告却未能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提起诉讼。
二、被告答辩情况
被告杨某辩称,对借款本金及利息均无异议,只是目前自身没有偿还能力,希望能够分期还款。
三、
法院审理与认定
1.证据证实
本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所述事实属实。案件中有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信用卡账单查询回单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2.法律依据
合法的
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77,700元,凭借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信用卡账单查询回单,且被告认可,法院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支付逾期利息,被告认可且于法无悖,法院也予以照准。
3.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77,700元。
-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李某以77,7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
这起案例提醒我们,即使是恋人关系,在涉及金钱往来时也应当谨慎。明确借款事实,留存好相关证据,才能在出现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当面临还款困难时,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方案,避免矛盾升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要依据充分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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