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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如何订立遗嘱

2021.09.30 婚姻家庭 109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老年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订立遗嘱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相关延伸】
问:遗嘱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答:遗嘱包含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条-第1139条
报告编号:NO.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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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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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经在遗嘱库订立遗嘱了,还需要去公证吗
    医嘱生效并不以公正为前提。只要符合医嘱的生效要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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