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纠纷代理:以专业与温情守护权益
我是张月红,
上海汇业(
宁波)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也是海曙金石榴女律师维权站驻站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已十四载,承办千余起相关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跨学科知识体系以及对宁波全域
法院裁判口径的精通,我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贴心的法律服务,解决婚姻家庭中的各类难题。
案件整体概况
本案为李某与王某的
赠与合同纠纷。李某与王某于2011年8月8日
结婚,婚姻存续期间,王某与谢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于2020年11月初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12月2日,王某通过微信、银行向谢某转账235,245元,还支付其
成都房屋租金42,000元、中介费2,800元、
物业费2,743.90元。李某认为这些款项属
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擅自处分侵害其权益,遂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谢某返还241,517.01元。谢某辩称不知王某已婚,自己是受害者,且原告起诉超诉讼时效。
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争议焦点集中在:王某赠与谢某款项行为是否无效;谢某应返还金额如何计算;原告起诉是否超诉讼时效。办理此案的阻碍在于,需精准梳理纷繁复杂的资金往来证据,清晰界定赠与款项、共同消费、代购支出等不同性质的资金,同时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有力反驳谢某关于不知已婚、属受害者及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接受委托后,我首先全面收集证据,详细梳理王某与谢某之间的银行流水、微信记录等,精确统计转账总额。深入研究赠与合同纠纷中婚外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依据公序良俗原则和夫妻共同财产保护规定,论证王某赠与行为无效。针对谢某的抗辩,逐一剖析反驳。在计算返还金额时,精准区分不同性质资金往来,扣除谢某微信支付给王某的9,500元、王某在2020年10月底前的消费支出13,226元及谢某为王某购买礼物的开支14,680元,再考虑王某、谢某不正当关系期间的共同支出情况,最终确定酌情返还金额为170,000元。同时,依据法律规定,阐明原告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属形成权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合同无效后财产返还请求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本案原告起诉未超法定诉讼时效期间。
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相互忠实、尊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为共同所有,有平等处理权。王某与谢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及
民法典规定,侵害李某财产权益,赠与行为无效,谢某应返还。最终判决王某向谢某赠与行为无效;谢某返还李某款项170,000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此类婚外赠与合同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赠与他人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主张赠与行为无效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赠与行为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且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同时,要注意区分赠与款项与共同消费等资金往来,准确计算应返还金额。此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较为复杂,不同诉求适用不同规则,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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