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民律师来自
广东深圳光明区,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所专职律师,主攻
刑事辩护。他结合法律与财税知识,执业多年办理200+刑事案件。如为范某某案做无罪辩护,虽未改判无罪但大幅
减刑,类似“中国式无罪判决”。此外,在汤某某强奸案等多类案件取得成功,彰显其专业实力。
刘加民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性侵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例
刘加民律师,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他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拥有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本硕皆为法学专业,还具备近九年的实践经验,理论与实务兼具。刘加民律师不仅精通法律,还掌握了财税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等多个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是一位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
他秉持“少即是多”的理念,拒绝成为“万金油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办理多起
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
缓刑的刑事案件,总计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还荣获了2023年深圳市光明区优秀
法律援助律师等多项荣誉。
“中国式无罪判决”:范某某案的转机
范某某(化名)和其他三人合伙做生意,后来产生了矛盾。因为合伙资金是通过范某某提供的账户走账,资金量巨大,范某某担心自己承担风险,就把剩余资金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转到了个人账户。不过,他事后对其他合伙人表示,只要算清楚合伙期间的账目,他愿意把资金交出来。但其他合伙人还是向公安报了警,范某某被
刑事拘留并
逮捕,一审被判处
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
在一审再审阶段,刘加民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他查阅证据后,发现
公诉指控机关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这些资金完全有可能是应该归于范某某的利润,自己
盗窃自己的资金并不构成犯罪,于是为范某某做了无罪辩护。虽然
法院最终没有改判无罪,但将
盗窃罪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而此时范某某已经被羁押了3年10个月,近似于实报实销,在刑事辩护圈,此类案件被称为“中国式无罪判决”,范某某也接受了判决,没有继续上诉。
多样化的成功案例彰显实力
刘加民律师办理的成功案例丰富多样。在不予起诉的案件方面,像汤某某(化名)强奸案,经开庭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作出不予起诉;邵某某(化名)故意伤害案、张某某(化名)盗窃案等多起案件,经他辩护后,都实现了不予起诉。
在取保候审后到期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中,袁某某(化名)开设赌场案、杨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经辩护后,不予批准逮捕,最终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
获得缓刑判决的案例也不少,有翁某某(化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方某某(化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此外,还有部分案件获得一年以上减刑,如谭某某(化名)诈骗案从12年减到6年、林某某(化名)诈骗案从6年减到3年6个月等。
刘加民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默默耕耘,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转机。他的一个个成功案例,都在诉说着他对法律的坚守和对正义的追求。相信在未来,他会继续凭借着专业与担当,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维护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