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证遗失的情况下,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和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证遗失的情况下,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和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离婚证遗失的情况下,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和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1、离婚证遗失的情况下,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和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离婚证丢失补办如果证件资料齐全的,当天就可以补办完毕,所以并不需要太久的时间。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夫妻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
补办离婚证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