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离婚证这样办理:
1、夫妻双方提出
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
子女抚养、父母
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过了冷静期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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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报告编号:NO.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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