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离婚证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和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双方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如果发生离婚证丢失的情况,一般不需要进行补办离婚证。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离婚证可以补办。补办离婚证资料如下: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应当提交:通行证或者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对,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等待确认打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证补办程序: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可以补办离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是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