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了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无需再离婚了。
离婚证丢了,可以先补领离婚证,再到民政局复婚。1、先补领离婚证a.拿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原办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申请补领。b.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到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开具盖有“查档专用章”的离婚档案复印件。它和离婚证具有同样法律效力。c.如果是诉讼离婚,要是判决时间短,可以联系审理案子的法官出具离婚判决书;时间久远的话需要去法院档案室开具盖有“查档专用章”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2、再到民政局复婚复婚登记流程与初婚类似,只是多出离婚证明,其详细步骤如下:a.申请: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和3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可现场拍摄)到民政局申请复婚b.初审: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询问相关情况。c.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d.审查: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e.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补领离婚证可以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2、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进行核对,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等待确认打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离婚证撕了还能复婚,可以补办离婚证办理复婚手续。2、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离婚证撕了还能复婚,可以补办离婚证办理复婚手续。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