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的,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证,再办理结婚手续;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不需要特意办理离婚证,即可办理结婚手续。
1、离婚证丢失的,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证,再办理结婚手续;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不需要特意办理离婚证。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的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证,再办理结婚手续;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不需要特意办理离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离婚证丢失的,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证,再办理结婚手续;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就相当于离婚证,不需要特意办理离婚证。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的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
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你只能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你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你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办理离婚证需要由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证这样办理:夫妻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冷静期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构领取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