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补办离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是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的。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离婚证丢了能补办。2、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并出示并提交离婚证丢失证明,相关机关确认属实的,即会补发离婚证。
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等手续。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离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离婚证丢了补办的方法是:1、补领离婚证可以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2、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3、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离婚档案、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委托办理还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离婚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具体如下:1、一方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并核对相关资料;3、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