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由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询,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办理离婚证由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证由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证由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办理流程: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询问相关情况。
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办理流程: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