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不可以,起诉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到婚姻登记地只能是协议离婚,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应当在到被告住所地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而婚姻登记地则是男女双方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除非该地就是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然是不可以在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不一定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的登记地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
1、不一定。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或到当地中级法院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法院判离。2、起诉离婚的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能到婚姻登记地提起离婚诉讼。但是不一定非要在婚姻登记地起诉离婚,因为结婚登记时是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而起诉离婚是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所以也不一定是要在婚姻登记地起诉,而是向对方所在地起诉。
1、不可以,起诉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到婚姻登记地只能是协议离婚,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