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洛阳魏律师。
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方面去争取。
具体可以联系我详细咨询办理。
离婚后父母双方可以共同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离婚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协议时双方可以约定孩子归谁抚养,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综合条件,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进行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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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共同拥有.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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