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一般是在民政局办理的,且应该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同时需要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还可以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需要携带户口本原件或者本人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本人亲自前往出入境管理处或中心城区有受理权限的公安分局申请办理即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护照需要携带:身份证原本及复印件;户口簿原本及复印件或者本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案件,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1、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2、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起诉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以下情况,则在起诉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如果对方居住在国外的; 二、对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三、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被监禁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双方身份信息材料,起诉状证据材料去法院立案庭立案起诉。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军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