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1、申请人为当事人的案件申请人;2、因为有一个正当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执行的决定,或可能难以执行;3、财产保全的请求应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端各方的财产;4、有一个明确的财产线索及相关文件;5、及时缴纳申请费,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条件: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当事人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里的保全有以下分类: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证据保全。
离婚诉讼保全有:诉讼财产保全。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由于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反担保合同也不能脱离于担保合同而单独存在。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后,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人再向第三人提供担保,才能称之为反担保。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反担保既可以是保证担保,也可以是抵押担保或者质押担保。3.需符合法定形式。
起诉离婚,涉及到需要保全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情况紧急,需要在诉前保全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在诉讼中,认为有必要保全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以向受案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如果诉中保全,可以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一般情况下,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而诉中保全大部分法院也需要提供担保,或者由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保函。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没有限额。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的财产保全。无需提供担保。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