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们需要更具体地了解案件情况才能给出意见,不过初步看下来你说的和我们接手过的一起案件较为相似,可以点我头像详询。——我团队会尽最大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你好,你描述的案情不全面,请将你的案情说清楚,便于帮你分析解答。
您好!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建议直接来电说明情况或者V信,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您好, 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