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变更的,具体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关于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是否可以变更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变更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有两种情况及方式:(一)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就相关内容达成新意见后签补充协议;(二)通过诉讼途径变更,出现法定情形或合理情况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虑后判决。

则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其中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援助。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来调整抚养费用,都必须充分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同时也要兼顾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社会的实际生活水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案件】2006年,原告张某与丈夫被告王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第三条中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双方自愿赠与婚生子小明,小明当时为3岁,由张某抚养,房屋暂由张某居住。2008年1月,王某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

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通过诉讼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如原定数额难维持生活等情形,父或母有能力应支持;也可因抚养方能力或支付方状况变化要求减少。主张方需举证,法院会综合判定。